
股票简称:金田股份 股票代码:601609
债券名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名称:金铜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
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金田
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编制。东方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证券作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铜
转债”,债券代码:11306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宁波
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一、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 号)同
意注册,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50 万张,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439 号”验证报告
验证确认。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9 号文)同意,公司 145,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金铜转债”,债券代码“113068”。
二、金铜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6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45,000 万元(1,450 万张,145 万手)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九)利息支付: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年利
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十)转股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3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7 月 27 日)
止,即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
(十一)转股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金铜转
债”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原定转股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3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转股期至 2029 年 7 月 27 日,
“金铜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75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75 元/股
调整为 6.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于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由于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6 日,
公司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金铜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6.63 元/股调整为 5.9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开
始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铜转债”转股
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次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为 5.90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4)。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金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90 元/股
调整为 5.7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始生效。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债券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截至目前,“金铜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79 元/股。
(十二)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
“金铜转债”评
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十三)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2023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六)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七)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
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公告》的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
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79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7.53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
回。同时,为确保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金铜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
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金铜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铜转债”
的情形。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东方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东
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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